一、匈牙利基本法决定匈牙利与教育相关的基本权益,界定道德和宗教自由的范围,规范舆论发表、科研和教学的自由,对国民来说,文化特征保护的自由,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儿童受到成长所需关怀和保护的权利,父母抚养孩子的选择权。保证所有匈牙利公民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由不断推广和普及的公共教育做保障,包括免费和必须的初等教育,免费及所有人都可参加的中等教育,根据个人能力及缴纳根据有关教育法规所规定的费用后,所有人均可参加的高等教育。法律规定,高等教育费用可通过规定时间的兼职或自己创业所得支付,在匈牙利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基本法第十一章)。

    匈牙利保证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自由,保证学习尽可能高的知识的自由,以及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教学的自由。国家无权决定科学真理的问题,只有科学家们有权对科学研究进行评估。就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学和研究内容、方式而言应该独立,组织架构由法律规定(基本法第十章)

 

二、国家高等教育相关的法律——2011年第204条法规(国家高等教育法规)规定了从事高等教育培训、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机构的经营范围。高等教育机构是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规规定成立的法人机构。(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第五款)。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转是国家的任务,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营是投资人的责任(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第二款第六条),享有高等教育机构创始人(以下简称投资人)权利的,承担与高等教育机构运营有关的任务(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第四款第二条)。国家高等教育法规中立条款保证机构成立的可能。

成立高等教育机构需具备:

——匈牙利国家政府、国家少数民族自治政府

——教会法人(教会投资人)

——在匈牙利本土注册的经济体

——在匈牙利登记的基金会、共同基金会或者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

    符合高等教育法规中所规定的“为支持实现高等教育任务并从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组织才有资格成立高等教育机构并运营。(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第六款第一条)“国家认可”在高等教育法规中是这样定义的:符合议会通过的法律修改案的从事高等教育机构名字,列入“法规”附件一中。

只有匈牙利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才可颁发结业证书,高等教育机构的颁证资质,只有议会发出的国家认可和获得高等教育培训经营资质的机构可以获得办证资质。

高等教育机构和投资人是不同的,投资人负责高等教育机构运营所需资质的办理。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国家预算支持的高等教育机构,所有权属于国家,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除了一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的高等教育机构。非国有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由教会或个人承担。

所有高等教育机构所有人除了主体不同,它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相同的,有关国家、教会、个人投资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个别规定,也是由国家高等教育法规规定的。

不同投资人的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营方式是统一的,国有和非国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只是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及管理上有所不同。

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认可:

国家高等教育法规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当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可运营:

——登记注册以及

——在投资人向高等教育机构登记管理机构(即教育局)提出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时,同时

——由国家议会做出决定的国家认可

非大学性质的私教育机构,在匈牙利不得从事高等教育办学活动。

创始人办理高等教育机构的第一步,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次是办理许可证,这其中包括获取国家高等教育法规中所规定的与基本教育培训相关的职业基础教育培训权利,并办理注册登记。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活动为教学、科研及艺术创作。文凭是高等教育毕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证明,只有获得国家认可并取得教学资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才可颁发。

只有符合所从事工作需要的条件,且至少符合下列1-4中两条及可提供至少科学领域4个专业教学的高等教育机构,才能获得国家认可:

——本科教育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

——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

高等教育流动培训系统由国家高等教育法规和其他法规规定了符合资质的教育机构及其所开展的教育项目立项、运行及质量保证细节。

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转由投资人负责,国家根据年预算法拨付高等教育国家经费。国家支持高等教育机构运行经费由政府法令决定,也可通过竞标方式,在协议的基础上拨付。

国家支持资金用于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学生补贴、培训、科学发展、维护工作、学生体育,以及其他特殊高等教育用途使用。教会及私人高等教育机构除维护工作费用外,在与国家投资高等教育机构同等条件下,在与政府签订协议的基础上,也可获得国家资金支持。

三、在文凭附件上的匈牙利高等教育系统官方说明(附件2201311月修改,并附有英文)

1)高等教育机构形式及管理

高等教育机构的成立和运转由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2011年204法规决定,国家认可的国家投资、非国家投资(教会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均遵循国家高等教育法规。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在国家高等教育法规附件一.中,高等教育机构形式可以是大学或学院,他们都是3个教学培训周期,无论是大学还是学院,他们的教学培训是相同的。

2)培训和文凭形式

高等教育建立在相互关联的基础上,提供高等学历教育的阶段为本科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学历教育和博士生学历教育。硕士生学位证书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通过本、硕同读制获得。

除了上述的之外,高等教育院校也可以提供不包括在高等教育中的高等教育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成人终生可获得的教育培训。

高等教育院校使用基于“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学分制。一个学分一般相当于学生完成30个课时的学习。

3)教育培训及等级的许可和认证

对于部分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本科生及硕士生教育培训而言,由法律规定教育培训及通过考试的必要条件,以及教育培训的水平、能获得的专业学历及所获专业颁发学历证书所需的各项能力。

鉴于高等教育院校的申请,以及匈牙利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提供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教育局负责审批想从事高等专业教育和本科、硕士以及博士生教育培训的注册登记资格。同样,依据匈牙利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专业意见,教育局每5年审核一次高等教育院校的营业执照。对于国家认可的国有或非国有高等教育院校,上述的手续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宗教教育方面而言,无论是匈牙利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还是教育局都不具有教育质量水平认证权限,宗教教育审核只针对人员和设施条件进行检查。

4)培训系统

参加高等教育专业培训和本科、硕士以及职业继续教育培训的学生需通过结业考试完成培训。结业考试由毕业论文或者论文答辩以及口头、书面和实际操作部分组成。

4.1)高等教育专业培训

从2013年9月1日起高等专业培训被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所替代,这一培训形式已经不在列入《国家培训目录》。

在高等教育专业培训中获得的文凭证明高等专业合格,但其单独不能作为学历水平证明。高等教育专业培训需要完成120至150学分,培训时间通常为4至5个学期。

4.2)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培训

第一阶段高等学历教育培训可以获得本科和专业学历证书。在本科学习中需要完成180至240学分,学习时间为6至8个学期。

第二阶段高等学历教育可以获得硕士和专业学历证书。以本科为基础的硕士生教育需要完成60至120学分。学习时间为2至4个学期。

4.3)本、硕同读制培训

本、硕同读制培训是建立在以通过高中毕业考试为基础,最终获得硕士等级学历的培训,学习时间为10至12个学期,学习期间需要完成300至360学分。除宗教教育培训以外,还可以通过本、硕同读制培训完成兽医类、建筑类、牙医类、医药类、法律类、教师和医生类以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学习。

4.4)建立在高等教育学历上的专业培训

高等教育院校还可为拥有本科和硕士学历者提供专业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60至120学分后,即可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学习时间为2至4个学期。

4.5)博士学历教育

建立在硕士学历基础上的博士学历教育,需要至少获得180学分。学习时间为36个月。获得博士学历后或者仍在读博士学历时,可分别申请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简称PhD)或者艺术类培训中的文科博士学位(简称DLA),获得这些学位的学习时间最多为2年。

5)评分系统

根据五个等级的评分系统为学生的表现打分,一般可分为优(5分)、良(4分)、中(3分)、及格(2分)和不及格(1分),或者根据三个等级的评分系统:优秀(5分)、合格(3分)、不合格(1分)。高等教育院校也可使用其他与上述相似的评分系统。

6)高等教育培训录取条件

申请参加高等教育培训者,按照其中学成绩和高中毕业考试中获得的成绩或者只是按照后者进行排序。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本科和本、硕同读的录取条件是符合中学主要规定,即完成中学的4年学习后通过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作为证明。在某些专业录取中还可以要求提供包括体检、符合职业或专业所要求的必要条件的证明。硕士生的录取条件为获得本科学历。专业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的录取要求为本科或硕士学历。博士生的录取要求为硕士学历。硕士生、专业性继续教育培训和博士生的其他录取要求可以由高等教育院校自行订立。

四、非国有的高等教育院校(教会或者私立院校)

教会性质的高等教育院校是指由教会法人(教会资助方)负责的高等教育院校。教会性质的高等教育院校和由宗教组织管理的院校属于非国家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是指由在匈牙利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公共基金会或者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资助开办的高等教育院校。

1) 匈牙利教会、教派和宗教团体是社会重要价值载体和社区建设主要力量,除了在宗教生活中的贡献之外,还通过文化、培养教育、社会医疗活动,以及培养民族思想方面,在国家其它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伴随着社会的转变教会又重获自由,可以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发挥其社会功能。教会法人可以从事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或国家组织(机构)承办以外的所有教育抚养、文化、社会、医疗、运动以及与保护青少年有关的活动。

教会性质的高等教育院校获得国家认可的历史,可追溯到在国会上通过的国家认可,高等教育院校出现在规定高等教育法律的附件中。在我国国家监管中,国有和教会院校的名单共同出现在总统参事会于1989年颁布的第16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中,它是依据1985年颁布的教育法精髓修改的。1993年颁布的关于高等教育第LXXX的法规中包含完整的对教会院校的国家监管。

教会法人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办院校。

匈牙利共和国与教廷之间签署了关于支付天主教教会在匈牙利进行公共服务和宗教活动经费以及几个有关自然资产类问题的协议,1997年6月20日签署的协议在1999年第LXX法规中公布(1999年第LXX法规是指于1997年6月20日在梵蒂冈签署的有关匈牙利共和国和教廷之间关于支付天主教教会在匈牙利进行公共服务和宗教活动经费以及几个有关自然资产类问题的协议的公告)。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为了体现平等,也被扩展到其他教会

对于从事宗教教育培训的宗教院校而言,按照教会培训的特殊性,可以与法律所规定的大学和学院有所不同,比如(培训时间、知识领域中可开展专业的数量、教师聘用方面)。非宗教教育培训部分,与国有高等教育院校教育相比并没有区别

教会大学、学院中的宗教专业,与宗教有关的课程及其内容,在接受国家认可时,不需要考核。宗教教育培训的教育和毕业要求是由教会制定的、与教会高等院校相关的规则所规定的。教会大学和博士学校的认证过程一样,大部分由国家认可的教会大学拥有认证过的博士学校。

2006年在教会高等教育院校里也普遍采用了多阶段教育培训方式。根据2005年的高等教育法律,部长负责规定本科和硕士教育及毕业的条件,教会法人负责规定培训宗教类教育和毕业的条件。于是,公布教育培训和毕业条件的法规【(2006/15 (IV. 2.) 关于本科和硕士学位教育和毕业的条件】中列入了宗教类教育培训。

依据与道德精神和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教会、教派和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相关的于2011年颁布的第CCIV的法律(Ehtv),将国立教会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区分开来。根据该法律,为了确保其运转,政府可与拥有众多社会支持的、保护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宗教团体签署协议【根据Ehtv. 9. § (1) 款】,这些团体或自己从事或通过其机构从事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医疗、慈善、社会及家庭、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文化或运动的经营活动。由国立教会或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自己决定,是否希望参与承担基础教育或者高等教育的任务。但是,只有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法规成立并运转(经营)的高等教育院校可以参与承担高等教育任务。

在EHTV附件中列出的国立教会中拥有高等教育院校的有:

——匈牙利天主教教会

——匈牙利新教教会

——匈牙利福音教会

——匈牙利犹太教协会

——匈牙利浸礼会教会

——信仰教徒会

——匈牙利圣灵降临节教会

——第七日复临安息日教会

——匈牙利奎师那知觉教徒会

——信仰佛教团体当中唐门佛教教会

拥有高等教育院校的还有:

——各各他基督教教徒会

——基督教复临安息日团体

——匈牙利福音兄弟会

匈牙利由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当中由教会维持经营的大学:

——德布勒森新教宗教学大学,德布勒森

——福音宗教学大学,布达佩斯

——卡柔里·伽师帕尔新教大学,布达佩斯

——国家拉比学院-犹太大学,布达佩斯

——巴斯玛尼·彼得天主教大学,布达佩斯

匈牙利由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当中由教会维持或者由在匈牙利注册登记的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经营的学院:

——阿珀尔·威尔莫斯天主教学院,瓦茨

——福临安息宗教学学院,贝茨尔

——浸信会宗教学学院,布达佩斯

——巴提韦丹塔宗教学院,布达佩斯

——埃格尔宗教学学院,埃格尔

——埃斯泰尔戈姆宗教学学院,埃斯泰尔戈姆

——盖尔·费仑茨学院,赛格德

——各各他宗教学,瓦伊道

——杰尔宗教学学院,杰尔

——巴巴新教宗教学学院,巴巴

——佩奇主教宗教学院,佩奇

——圣灵降临节神学院,布达佩斯

——智慧神学院,布达佩斯

——沙罗什保陶克天主教宗教学学院,沙罗什保陶克

——唯独圣经神学院,布达佩斯

——圣·亚他那修希腊天主教宗教学学院,尼赖吉哈佐

——圣·伯纳德神学院, 齐尔茨;

——圣·帕尔学院, 布达佩斯;

——维斯普雷姆大主教神学院,维斯普雷姆

——韦斯利·亚诺士牧师培训学院,布达佩斯

教会高等教育院校直接出于其院校思想以及既定教育培训活动的内容和性质,基本上以宗教类教育培训为主。教会资助方也可以决定开展非宗教类教育培训。

高等教育院校除资助方不同外,决定教育培训活动的规章基本上是统一的。教会高等教育院校进行非宗教类培训时,其获得国家认可的程序与国家高等教育院校一样。

也从事非宗教类教育培训的高等教育院校:

——卡若利·嘎斯帕尔新教大学,布达佩斯;

——帕兹马尼·彼得天主教大学,布达佩斯;

——阿珀尔·威尔莫斯天主教学院,瓦茨

——盖尔·费仑茨学院,赛格德;

——维斯普雷姆大主教神学院,维斯普雷姆;

——韦斯利·亚诺士牧师培训学院,布达佩斯。

2)根据创始者而被归为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是指在匈牙利拥有注册地址的经济团体,以及在匈牙利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公共基金会或者从事宗教活动组织建立并运营的高等教育院校。

随着1993年第LXXX法律的出台,也产生了第一次私立高等教育院校的国家认可。私立高等教育院校首要从事经济学(商务)、社会学教育培训,但是也有一些开展艺术类培训的院校。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规,拥有国家认可的学院有:

       国家认可的私立大学:

——布达佩斯安德拉什·久劳德语大学,布达佩斯

——中欧大学,布达佩斯

       国家认可的私立学院:

——布达佩斯当代舞蹈学院,布达佩斯

——布达佩斯大都会学院,布达佩斯

——埃杜图斯学院,布达佩斯

——伽波尔·迪奈什学院,布达佩斯

——IBS国际商学院,布达佩斯

——都莫里·帕尔学院,考洛乔

——维克勒·山道尔商学院,布达佩斯

——日格蒙德·基拉伊学院,布达佩斯

匈牙利高等教育院校除了全日制的教育培训之外,也可开展非全日制的教育培训。

在匈牙利有一所主要以远程教育形式进行培训的私立高等教育院校。伽波尔·迪奈什 学院在经济和信息学领域以远程教育形式进行培训。学生是通过由院校编制的远程教材套装(课本、笔记、课本指南和其他教学辅助材料,试题库、录像视屏、光盘以及其他-在国际因特网上的教材)的帮助下,按教育培训要求完成学业。但是该院校的运转模式不可视为可替代现有结构的院校形式,因为该学院无论怎么看还是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法规在运转。

在匈牙利没有与国家高等教育法规中规定的高等教育院校所从事的教育活动不一致的高等教育机构。

对私立高等教育院校而言,其运转所需要的条件不是由国家来考虑的,而且是由经营者需要考虑的。国家高等教育法规中所规定的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样适用于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有鉴于其企业经营性质,遵循其自身的、有别于国有的、非国有高等教育院校的规定进行运营,但所提到的区别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

政府法规明文规定

       (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规中规定的任务进行经营,私立高等教育院校依据其成立文件中所规定的-作为公益性组织经营高等教育院校或是企业盈利性组织进行经营。私立高等教育院校可以根据政府法规中的规定以及私立高等院校经营规则进行经营。如果进行营利性经营的话,在其成立文件中经营者可以决定,高等教育院校获得的利润如何分成,以及经营者以何种方式获得其自身的分成部分。

       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成立文件也可以说明,经营者有权批准高等教育院校的经营预算、依照会计规定准备的年报、组织及运转制度、院校发展计划。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根据其成立文件规定的资产运营,以及如果用的是国有资产运营的话,必须遵守有关国家财政预算的规定,在其预算范围内可以独立经营。

       私立高等教育院校的收入来源:由经营者提供的现金、国家资助、其他收入。私立高等教育院校可能的费用支出:与其日常运转有关的直接和间接支出、经营活动中的直接和简介间接费用以及其他支出。私立高等教育院校根据会计规则将其收入和支出作账。如果私立高等教育院校在没有法律继任者的情况下终止经营,其经营者将承担其权利和义务。私立高等教育院校必须每年对外公开其经营活动的年报和资产负债表。)

       在高等教育院校的成立文件中必须注明,作为公益性组织经营的高等教育院校的日常经营活动应与其公益性质(根据目的)一致。作为公益性组织经营的高等教育院校也可以进行盈利性活动。根据运营和企业性活动目的,作为公益性组织经营的高等教育院校应遵守有关结社权、公益性法律地位以及公民组织的运转和支持的法律【以下简称为:Civil tv.第36条法律第二款中的规定,国家高等教育法规94-96】。

       参与高等教育者根据支付费用的形式可以分为由匈牙利国家(部分)奖学金支持的公费生或自费生。根据匈牙利宪法,除个人外,团体也可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对参加高等教育的资助对象可以设定资助条件。比如这样的条件:在匈牙利从事服务于社会、经济类的工作,又例如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完成学业。高等教育法规定符合获得匈牙利国家(部分)奖学金支持的特有条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条件被自2013年高等教育法一项声明中陈述的义务所加强,它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按期完成学业,并在获得毕业证书起的20年内,在匈牙利从事和其上学期间学习时间一样长的工作,或者支付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总额的50%给匈牙利政府,如果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另外,如果其获得毕业证书后,未在国内工作,须偿还由匈牙利国家对该教育培训提供的奖学金。如果学生在教会或者私立高等教育院校参与奖学金教育培训,他可在与国家高等教育院校相同条件下学习。

       建立、策划教育培训项目的有【国会、政府、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受国家权利机关管辖的合作机构(匈牙利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匈牙利校长联盟、高等教育计划联合会、双学位理事会)以及行政主管机关(教育局)和高等教育院校】,他们在其中的角色、任务和权限范围由法律规定。按照高等教育院校的倡议,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负责制定和决定教育培训合格标准,即教育培训和毕业标准(KKK)。KKK是每一所高等教育院校必须遵守的教育合格标准。部长以规则的形式公布KKK

       对教育计划而言,实现教育合格与获得教育合格的培训项目需要的院校权力是分离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在本科(BA/BSc)、硕士(MA/MSc)和高等教育专业培训(FSZ)中,在被称为KKK的法律文件中规定了教育合格的标准,以及教育合格的等级、能获得的专业学历及颁发所获专业学历证书所需的各项能力。

       法律规定决定教育合格的文件(KKK)的结构和内容,于是这些文件必须含有录取要求、完成学业的主要内容和结构成分(分为不同学分种类)、毕业所需的主要学习范围和毕业考试重点。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在本科和硕士学教育培训中出现的新的学位证书,需要登记在由政府法规要求的高等教育学位目录中。

       获得学术等级(PhD,DLA)的形式及程序要求是由高等教育法决定的。

       高等教育院校的教育培训,是根据该院校制订的教学大纲进行的。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本科和硕士培训中,高等教育院校教学大纲是按照由部长制定的KKK编写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大纲是院校自行制订的。

       高等教育外部质量评估和质量认证流程

       匈牙利高等教育有多等级和多功能的资格认证系统:

——高等教育院校成立和运营的审核流程:

·提前的院校资格认证;

·每五年对高等教育院校院校经营中的教育培训、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活动以及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运行进行的外部质量评估(院校资格认证)

——高等教育院校培训项目的资格认证流程:

·项目立项程序,登记到专业目录中;

·项目启动前的程序,高等教育院校的培训项目在院校营业执照中进行登记;

·高等教育院校在院校经营中进行的培训、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活动的评估(培训项目跟踪资格认证)

       颁发高等教育证书的权利可以通过成为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院校,并取得进行具体培训权利后获得。高等教育院校成立时,完成院校登记后,在申办允许经营许可的程序时,先需要进行提前的院校成立及项目资格认证

       获得颁发学位证书的计划需要遵循立项程序。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基本问题(符合的专业系统、人力市场的证明)之外,从资格认证的角度也会接收审查。只有在成立程序中被承认的学位才能登记到高等教育学位目录里,部长也会公布的。若申请的高等教育院校希望按照自己编制的培训和毕业条件启动新的本科或者硕士培训项目,在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教育资格认证机构,即匈牙利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作为专业评估机构要求,决定本科或硕士专业培训和毕业条件时– 应考虑毕业文凭在与国内和国外相比较的情况下 - 是否能确保培养出具有相应水准的毕业生。

          高等教育计划联合会是为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提供建议的组织,它从人力市场、就业的角度说明,新申请的高等教育专业培训项目是否需要登记在专业目录中。

与公布的学历相关的院校培训项目启动文档,需要遵循项目启动资格认证程序。匈牙利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为项目启动程序提供建议,由高等教育院校提交的在当地实施项目、教学大纲、学科项目是否依据项目培训要求和毕业要求(KKK),以及学院启动项目是否满足人力和设备条件。高等教育院校登记中央主管机构负责提前的预资格认证,即通过教育局登记的,并在高等教育院校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教育培训项目可以启动。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应高等教育院校请求,由匈牙利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供专业建议,由教育局负责审批高等教育专业培训、本科、硕士以及博士教育培训的启动手续。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属于高等教育院校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负责高等教育院校注册的机构是教育局,它作为主管机关负责审批相关手续。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规范教育局审批手续、运转及监督行为。

          教育局需要定期审核高等教育院校的营业执照,检查包括高等教育院校的教育培训项目、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活动以及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系统运转的外部评估,在匈牙利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参与下(资格认证)。定期对教育培训项目(跟踪资格认证)和院校经营(院校资格认证)中的品质保障程序资格认证,每五年对营业执照进行监督审核。

          在国家经济计划方面,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者权利实施和其义务实现方面都需要信息材料,从而产生了中央登记系统高等教育信息系统是以电子形式建立的具有公信力的登记系统。颁发的学历证书,也含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因此在高等教育信息系统中毕业证书和文凭相当于严谨的、有文号的官方正式文件,有文字标准,有独立的排序序号,申请发行有严格的要求。写进文凭的文字也是有规定的,另外证书和文凭的信息也需要记录到出生证和中央高等教育信息库中。按照法律的规定,高等教育院校在颁发每一张文凭的同时,必须附上有匈牙利语和英语的附件,并且免费地提供给毕业生。在高等教育信息系统中,教会和私立高等教育院校也必须提供资料信息。

       根基国家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教育可取得学历及新学历要求的目录名单包含在139/2015 (VI.9)政府法令中,师范教育培训名单包含在283/2012 (X.4.)的政府法令中;教育培训及毕业要求在15/2005(IV.3.)教育部法令中,师范教育培训及毕业要求在8/2013(I.30.)人力资源部的法令中规定。高等教育专业培训(FSZ)的具体规定包含在230/2012(VIII.28.)政府法令中,高等教育专业培训的教育要求和毕业要求包含在39/2012(XI.21.)人力资源部的法令中。获得学术等级(PhD,DLA)的要求在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院校范围由关于博士培养学校和博士申请手续387/2012(XII.19.)的政府法令规定的。获得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一般范围由10/2006(IX.25.)教育文化部的法令规定。在50/2008(III.14.)的政府法令中规定,按照教育培训、学术目的和运转标准支付高等教育院校;关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发展的问题在19/2012(II.22.)号政府法令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