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自动成为欧盟公民。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欧盟国家自由流动,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在其他国家居住。 迁徙自由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但对欧盟新成员国可施加限制。 它还适用于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与 27 个欧盟成员国一起组成欧洲经济区)和瑞士。

     指令 2004/38/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4 年 4 月 29 日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成员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的指令)扩展了以下权利: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境内的自由流动指令也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员。 只要家庭成员前往访问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或与其一起旅行,成员国应为家庭成员提供一切便利以获得必要的签证。

 

"家庭成员”的定义

根据规定,以下类别的申请人被视为“核心”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家庭成员,可以获得欧盟公民家庭成员的签证:

  • 配偶
  • 根据成员国的立法与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登记注册的伴侣---如果所在成员国的立法将注册伴侣关系视等同于婚姻;
  • 21 岁以下的直系后代或受抚养人以及上文定义的配偶或伴侣的直系后代; 或者
  • 直系亲属以及配偶或伴侣的直系亲属(如上文所定义)。

以下人员被定义为延申的家庭成员:

  • 不属于上述“核心”家庭成员范围的任何其他人,如:
    • 受抚养人
    •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员;
    • 出于严重健康原因,必须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进行个人护理; 或者
  • 与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有持久关系并经过正式证明的合作伙伴。

家庭成员申请签证的一般简化规则

  • 不收取签证费。
  • 家庭成员可以免费向领事馆提交申请。 这种可能性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必须立即分配预约。 如果家庭成员决定不使用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的权利,而是使用外部服务,则应支付这些服务费用
  •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的第三国家庭成员有权申请C-EGT 申根签证,停留时间最长为90 天(在任何180 天期限内)。
  • 签证必须尽快签发,以便区分作为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家庭成员的第三国国民和其他第三国国民的权利。

 

支持性材料:

(EEA 家庭成员的支持文件)

  • 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表
  • 护照,
    •  应是过去 10 年内发行的,
    • 在预计离开申根国家领土之日起仍有至少三个月有效期;
    • 应包含至少两张空白页。
  • 照片,
    •  应该是最近 6 个月内拍摄的护照尺寸照片
  • 证明与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国家公民的家庭关系的文件
    • 民事登记证书(相应的出生或结婚)、未婚夫妇的登记证书或证明伴侣关系类似于婚姻关系的任何其他文件。
  • 如果是21 岁以上的后代、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需提供证明其由欧盟公民、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公民照顾的文件,或健康状况(如适用)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与欧盟或欧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一起旅行或正在前往与他们会合的文件。

 

    请注意,EEA 家庭成员可以直接在所选使领馆递交申请! 申根签证申请也可以在匈牙利驻北京大使馆、匈牙利驻重庆和上海总领事馆提交。 

    2019年1月1日起,有关匈牙利公民第三国家庭成员的文章已从2007年第一法及其实施令的范围内删除。 因此,欧洲经济区公民家庭成员的申根签证规定被纳入 2007 年第三国国民入境和居留第二法案 (Harmtv.) 及其实施令 (Harmvhr.) 的范围。

    因此,匈牙利公民的第三国家庭成员无法申请所谓的C-EGT/访客签证和随后的匈牙利居留卡,这意味着匈牙利公民的家庭成员应与其他第三国国民经历相同的签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