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

任何前往申根成员国、在任何 180 天内停留最多 90 天的旅行都需要申根签证。换句话说,旅行者在申根区的任何 180 天期间内的最长停留不应超过 90 天。

申根签证办理由签证法规统一规定(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09R0810-20200202)

请注意!签证只是初步入境许可,并不自动授权持有人进入匈牙利或申根区其他国家。边境可能会要求旅客提供入境和在匈牙利或申根地区停留的证明文件。

请注意!我馆只提供前往匈牙利的一般信息,最新最权威的入境规则由匈牙利国家警察总署提供。

 

 哪个国家有权签发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申请必须根据旅行的主要目的地向当权国家使领馆提交。

当权国家将是:

(a) 其领土构成访问的唯一目的地的国家;

(b) 如果访问多个目的地,或者如果在两个月内进行几次单独的访问,则从停留时间(以天计算)来看,访问时间最长的主要目的地的成员国

或者,

(c) 如果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地,申请人进入申根成员国领土的首个入境国家。

如果申请人计划访问除匈牙利以外的任何其他申根成员国,强烈建议申请人查询其入境规则,特别是防疫限制。

 

 什么时候递交签证申请?

签证申请最早可在旅行前六个月递交;多次入境申根签证持有人最早可在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由于签证申请的处理可能需要长达 15 天的时间,因此建议旅客不迟于旅行开始前 15 天提交申请。

 

 如何预约?

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起,VFS Global威孚签证代办公司作为我馆授权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将重新开放,继续代表匈牙利接收申根签证申请。目前,中国有14个签证咨询中心:北京、上海、长沙、成都、福州、广州、杭州、济南、昆明、南京、沉阳、深圳、武汉、西安。

         有关其申请程序和预约等信息,请访问 VFS Global 的官方网站 https://visa.vfsglobal.com/chn/zh/hun/attend-centre VFS Global不会对申根签证申请做出任何决定,他们只负责接收申请并将文件送达到主管单位即北京大使馆或上海或重庆总领事馆。

          申根签证申请也可以在匈牙利驻北京大使馆或匈牙利驻重庆和上海总领事馆提交。

          在匈牙利驻北京大使馆申办申根签证的客户,必须提前通过 https://konzinfobooking.mfa.gov.hu 网站进行预约。

请注意,EEA 家庭成员可以直接在使领馆提交申请!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peking.mfa.gov.hu/eng/page/information-for-family-members-of-eea-nationals

 

 基本申请文件:

• 由旅行者签署的完整申请表

• 护照:

  • 它应在过去 10 年内发行,
  • 它应在预计离开申根区域的日期后至少三个月有效;
  • 它应至少包含两个空白页面。

• 照片:必须是 6 个月内的护照尺寸白底近照

• 旅行医疗保险:

  • 其最低保额应为 30.000 欧元;
  • 它必须包含紧急医疗、因医疗原因遣返或死亡有关的任何费用;
  • 它应覆盖整个申根成员国领土,并涵盖预定停留或过境的整个时期。

• 申请费

旅行的目的可以是:旅游、商务、探亲访友、文化、体育、公务访问、医疗原因、学习、机场中转或其他。

有关个人旅行者的支持文件,请参阅以下清单:(个人申根清单)

有关ADS团队申请者的支持文件,请参阅以下清单(申根-ADS团队清单)。 中国旅行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欧共体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团签证及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组织经批准的目的地(ADS)旅行团。

根据旅行目的,申请者还应根据此类文件的统一清单附上其他证明文件。

 请在此查阅有关证明文件的统一清单:

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documents-register/detail?ref=C(2014)7594&lang=en

只有在计划旅行开始前六个月内提交上述文件并提供指纹的情况下,签证申请才能被接受。

之前没有录过申根指纹的申请者应在申请时亲自递交。请注意,生物识别数据原则上从首次收集之日起每 59 个月收集一次。 

 

受理条件:

请注意,在提交申根签证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须:

o 根据第11条提交申请表格;

o 出示符合第12条规定的旅行证件;

o 按照法规(EC) No 1683/95规定的标准提供照片,或者,如果VIS按照VIS法规第48条运行,则按照法规第13条规定的标准提供照片;

o 在以下适用的情况下,允许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采集其指纹;

      根据欧洲委员会《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保障措施,成员国应收集申请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包括申请人的一张照片和他的10个指纹。

      在提交第一次申请时,申请人应被要求亲自出席。届时,应收集申请人的以下生物识别信息:

• 申请时扫描或拍摄的照片,以及

• 通过电子采集的10个指纹。

o 如果从申请人那里收集的指纹是在新申请日期前不到59个月首次输入VIS的,则应将其复制到后续申请中。

· 下列申请人免予指纹采集:

• 12岁以下儿童;

• 生理上无法识别指纹的人。如果指纹少于10个手指,则取最大数量的指纹。但是,暂时不能采集指纹的,应当在下一次申请时要求申请人采集指纹。根据第4(1)、(2)和(3)条规定,主管当局应有权要求进一步澄清暂时不可采集的理由。成员国应确保在采集遇到困难时,有适当的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尊严;

• 成员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因公务目的邀请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国家政府成员及其配偶及其官方代表团成员;

• 受成员国政府或国际组织邀请出席官方活动的王室及其高级成员。

• 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缴纳签证费;

o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签证费:

• 6岁以下儿童;

• 为学习、教育培训等目的停留的在校学生及随行教师;

•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8)指令(EU) 2016/801第3条第(2)点的定义,为开展科学研究或参加科学研讨会或会议而旅行的研究人员;

• 参加非营利组织举办的研讨会、会议、体育、文化或教育活动的25岁或以下的非营利组织代表。

o 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签证费:

• 6岁及18岁以下儿童;

• 持有外交和公务护照;

• 非营利组织举办的研讨会、会议、体育、文化或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年龄不超过25岁。

•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需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统一清单(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documents-register/detail?ref=C(2014)7594&lang=en)

• 在适用的情况下,出示持有符合第15条规定的足够和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的证明

• 申请必须在计划旅行开始前不多于六个月提出

 

请注意,如果主管成员国的主管领事馆或中央机关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该申请将不予受理,领事馆或中央机关将立即:

- 退还申请表格及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

- 销毁所收集的生物特征资料;

- 退还签证费

- 不审查申请。

 

签证签发决定:

在决策过程中,领事

• 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查阅入境禁令清单(SIS,或申根信息系统)

• 检查以前为申请人签发的签证

• 在特殊情况下需咨询申根国家的主管当局

   一些申根国家要求,某些国家的公民向其他申根国家提交签证申请时,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咨询过程可能需要七个自然日。这里所列国家的国民目前需要进行这种询问

• 可根据申根条例22条事先咨询国家外国人警察总署或外交和贸易部。

• 可咨询其他申根国家的外国代表处

• 可要求与申请人进行面谈

• 除了已经提交的文件外,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文件。

签证申请的决定不得超过 15 天(签有签证便利协议的国家签证审理期为 10 天)。在特定情况下,此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45 天。

 

拒签:

签证申请将被拒绝

1.如果申请人

• 出示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

• 不能证明预计停留的目的和条件

• 不能证明他/她在停留期间和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时有足够维持生活的能力, 或过境到他肯定会被允许进入的第三国,或无法合法获得此类资金

• 在当前180天期限内已持标准的申根签证或限制领土签证在成员国境内停留90天。

• 申根信息系统 (SIS) 中警告且拒绝其入境的人

• 被视为对《申根边界法》第 2 (19) 条定义的公共政策、国际安全或公共卫生或任何成员国的国际关系构成威胁,特别是在成员国的国家数据库中,以同样理由发出警报,拒绝入境的情况下。

• 未提供持有充足且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的证明

• 若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或其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所作陈述的可靠性或其在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届满前离开成员国领土的意图存在合理怀疑 。

 

驳回原因会在既定的驳回表上通知申请人(英文格式及其中文翻译可在链接下找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领事馆索取有关拒绝的具体原因的信息。如果申请人被拒签,签证费将不予退还。

 

拒签上诉:

如果被拒签,申请人可随时提交新的签证申请,但必须重新支付签证费。

申请人有权对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签证作废、撤销)的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收到拒绝决定之日起 8 天内(从收到撤销或撤销之日起 3 天)内,由申请人或持有授权书的代理人亲自到领事馆提出。

上诉应以匈牙利语或欧盟的任何官方语言(例如英语)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申请人以其他语言(例如中文)提出上诉,还必须提交官方翻译件。

上诉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并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

上诉程序费用应于提交上诉时支付。这笔费用不能减免,即使对于以任何方式免于支付签证申请费的申请人也是如此。

外交和贸易部领事司将在 15 天内对上诉作出决定(对拒签或撤销签证的上诉将在 5 天内)。如果其决定维持驳回,申请人仍不认同,可申请发起司法审查。

 

投诉权利:

请注意,所有申请人均有权提交有关以下方面的投诉:

• 领事馆和签证申请中心(VFS Global)工作人员的行为

或者

• 申请流程

如有任何投诉,请联系匈牙利大使馆领事处:visa.pek@mfa.gov.hu

 

有关更多处理您个人资料的详情,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s://peking.mfa.gov.hu/zho/page/gdpr-altalanos-informacio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欧盟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官网

https://www.eeas.europa.eu/china/travel-study_en?s=166#5999